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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开展瑶海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瑶海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结合2016年9月7日高强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会议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充电桩建设,明确以下事项。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着眼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建成布局合理、应用领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二、工作目标

  完成合肥市下达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到2017年底,建设直流充电桩35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600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各街道、大兴镇、龙岗开发区的具体任务详见附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瑶海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国土局瑶海分局、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规划局瑶海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瑶海分中心、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和各街道、大兴镇、龙岗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处理日常事务;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拟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各街道、大兴镇人民政府和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做好全区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配合规划局瑶海分局开展充电桩验收工作;制定充电桩建设管理相关支持政策。

  区财政局配合区科技局落实专项补助资金,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根据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筹措财政预算资金;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控制购买传统车辆的财政支出;负责管辖范围内增建充电桩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区发改局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监督实施各种类型充电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区住建局将充电桩基础设施结合公用停车场建设纳入大建设项目,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规划局瑶海分局落实充电桩配比相关规定;将新建建筑充电桩预留标准及配置要求纳入规划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充电桩验收,将充电桩验收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查验内容;做好与充电桩规划和验收相关的其他工作。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牵头并会同区城管局将公共充电桩附属车位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进行归口管理;协助其他管理单位加强对居民区、商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建设的充电桩附属车位管理。

  区城管局依据本部门管辖范围,加强人行道充电车位的违停监管力度;负责组织全区市容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充电桩管理相关政策。

  不动产登记中心瑶海分中心支持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做好充电桩建设和管理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协调工作。

  区教体局、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增建充电桩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区经促局、国土局瑶海分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瑶海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充电桩建设,监督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规范的落实。

  各街道、大兴镇人民政府和龙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充电桩建设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桩建设涉及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配建比例。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须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桩配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建类项目,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配建充电桩数目的,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将充电桩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将充电桩建设作为专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单位职能发挥到位、责任履行到位。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桩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桩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有利于充电桩建设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考核任务。充电桩建设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各街道、大兴镇和龙岗开发区应尽早开展走访调查,摸清属地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推进。2016年的考核各单位要尽快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做好迎考准备。2017年的任务各单位要早计划早部署,制定扎实有效的方案措施,确保顺利完成。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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