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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30    来源:瑶海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15号)相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就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以服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健康瑶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民政许可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有效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

  加强民政、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形成规模适应、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市东区老年护理院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设置护理院、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大兴镇中心卫生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长期医疗服务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多元化发展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采取“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逐步增加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比重。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合作。

  (四)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

  (五)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诊室。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

  整合民政、社保、卫生计生、公安、国土等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战略意义,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

  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加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与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联系和互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专业护工队伍,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就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注册变更、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

  (三)强化市场监管

  把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网络,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评估、存续、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整改后仍评估不合格的养老护理机构,取消其相关资质。

  (四)强化督查考评

  加快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加强跟踪督查,加大政策落实和绩效考核力度,促进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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