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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站高新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区各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跨境电商1210进口业务扶持

  对利用合肥综合保税区现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7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1美元进口实际交易额给予企业人民币0.07元的经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二、跨境电商物流补贴

  对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按照每单货物给予2元物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跨境电商保税交易展示中心扶持

  对于利用合肥综合保税区现有展示中心开展进口商品直销、跨境电商和保税展示业务,单个项目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平台项目,对其展示或交易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含省市同一奖项补贴)。

  四、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

  1.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综合保税区且税收归综保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跨境商品交易、销售活动的企业)、区管委会批准的支持机构。

  2.意见中所涉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指经合肥综合保税区内安徽华利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推单且统计在合肥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口;交易额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合肥综合保税区进出且统计在合肥综合保税区的实际销售金额;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数据、交易额以海关、安徽华利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最终统计在合肥综合保税区的数据为准。

  (二)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扶持资金(无需县区安排或配套资金的)若与本意见重叠,给予重复享受。

  (三)综合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对合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四)本意见涉及政策兑现按一个自然年度计算,经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于第二年一季度兑现。

  (五)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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