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宋国权主持召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凌云,市委副书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郭强,市领导罗云峰、钱岩松、韦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内容、程序、监督等作出规范,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和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